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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5%质保金约束装修方 双方资料列入合同附件

http://www.soufun.com 房地产门户-搜房网 2006年12月26日 09:22 重庆时报  
   [提要]“合同应设置5%的装修质保金,以约束装修方职责,保全消费者权利。”许多律师提出合同应设置质保金条款,以解决争论最激烈的完清装修款后才发现瑕疵、消费者无法约束装修  

“合同应设置5%的装修质保金,以约束装修方职责,保全消费者权利。”许多律师提出合同应设置质保金条款,以解决争论最激烈的完清装修款后才发现瑕疵、消费者无法约束装修企业履行保修义务的问题。

“质保金在建筑合同中是有规定的,而家装合同虽然标的小,但也应有此设定,以震慑一些不负责任的家装企业。”律协孙发荣会长称,虽然质保金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,但作为示范性的推荐合同文本,具有好的倡导性,质保金条款的设置不仅有利于消费者,同时也有利于家装行业的规范。

双方资料列入合同附件

代表们还提出了一些新的规范领域。如家装合同中的人员管理问题,五中院的王渝军副庭长提出了将装修企业资质、装修工人以及业主的身份证件列入合同附件中,以便管理;同时,对于装修质量管理,仿照消法规定,一旦出现问题可向建筑装修协会提出投诉,让建装主管部实质上介入市场管理。

宋宗宇律师还提出,应将装修工人人身保险条款纳入装修合同。

住户水电只能用于施工

研讨主持者张涌律师表示,装修合同从法律角度讲即劳务合同,争议点在权利、义务的约定上。本次研讨几乎对合同进行了逐条逐款的完善,如合同示范文本中,“甲方(消费者)负责提供水源、电源为乙方使用,并承担其费用。”律协民委委员提出应注明施工使用的范围。

据悉,本次研讨中各律师提出的修改意见,将以书面形式提交到装修协会以及市工商局,并上传至网上,市民可以通过重庆工商红盾网或装修协会的网络主页发表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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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/sz_home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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